作者:韫匿
8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1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显示,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共计15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含染发膏、防晒霜等多款产品。
其中,广州市润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奥丽卡染发膏-自然黑”不合格,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为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含量为1.40%。
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浩鑫染发膏(酒红色)”不合格,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为对苯二胺、对氨基苯酚、4-氨基-2-羟基甲苯。
广州市白云区厂圣迪雅化妆品生产的“益容堂染发膏(板栗色)”不合格,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为对苯二胺、对氨基苯酚、间苯二酚。
对此,国家药监局表示,上述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对有关企业依法立案调查,严肃查处,并督促其依法召回涉及的产品;要求相关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有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涉及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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