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姜伟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
〕53号)。

根据告知书,姜伟涉嫌内幕交易贵州百灵股票及相关场外衍生品合约、信息披露违法、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证监会拟对其个人及同案人员合计罚没超过3亿元,并对姜伟拟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贵州百灵称,该事项涉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违规人员,不涉及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导致该公司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最终以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根据公告,2022年姜伟通过协议转让向禹慧远见6号、禹慧进取3号等私募产品转让贵州百灵股票合计约7559.66万股;相关产品后续在多只私募账户间转手,姜伟对持仓具有决策权,支付保证金,享有收益并承担损失。2023年,姜伟还通过部分私募产品与券商开展以贵州百灵股票为标的的场外衍生品交易,涉及名义本金约8.11亿元。
证监会查明的两项内幕信息包括:贵州百灵2023年度重大亏损事项,不晚于2024年3月19日形成、2024年4月30日公开;天健所对贵州百灵2023年度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事项,不晚于2024年3月28日形成、2024年4月30日公开。
证监会认定,姜伟及顾自力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4年4月15日至29日期间通过私募产品卖出股票、提前终止场外衍生品合约,合计避损约1.56亿元。
证监会拟决定,对姜伟、顾自力内幕交易贵州百灵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71.00万元,全部由姜伟承担,并处罚款等额;其中姜伟承担2911.00万元、顾自力承担60万元。对二人内幕交易以贵州百灵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合约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26亿元,全部由姜伟承担,并处罚款等额;其中姜伟承担1.24亿元、顾自力承担240万元。
对姜伟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100万元;对其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100万元。按姜伟个人承担口径,股票与衍生品内幕交易罚没合计约3.06亿元,再加信披、违规转让各100万元;若含顾自力承担部分,整体罚没约3.11亿元。
因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还拟对姜伟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禁入期间不得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挂牌的所有证券。
未如实报告持股方面,2022年3月23日至2024年4月18日,姜伟通过多只私募证券账户持有并交易贵州百灵股票,但未向贵州百灵如实报告,导致该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年报及相关权益变动公告中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方面,2022年10月18日至2023年1月15日,姜伟通过相关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转让受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1.72%,其中违规转让比例0.72%,无违法所得。
2025年12月,贵州百灵因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虚假记载被拟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5年12月23日起股票简称由“贵州百灵”变更为“ST百灵”,涨跌幅限制5%。
2026年3月27日,贵州证监局下发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贵州百灵通过不当调节销售费用导致多年年报虚假记载:2019年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亿元、多计利润同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95.73%;2020年少计2.408095亿元,占比115.35%;2021年少计6379.16万元,占比45.04%;2023年多计4.59411亿元,占比93.17%。
贵州证监局对贵州百灵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1000万元;对姜伟警告、罚款500万元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对牛民、姜勇、封基贤、李红星等其余责任人合计罚款990万元。姜伟于3月26日辞去董事长、董事等全部职务,但仍为实际控制人。
贵州百灵在此次公告中未披露姜伟是否陈述申辩,仅表示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