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涟漪

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不等。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从行业来看,被处罚的单位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

其中,包括的保险公司有中国财险江陵支公司(下称“财险江陵”)、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下称“永安财产长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侯堡支公司(下称“人寿财产长治”)、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下称“合众人保长治”)4家,分别被处以罚款9000元、5万元、5万元、5万元。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对财险江陵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900元、500元罚款;对永安财产长治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对人寿财产长治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6000元、2000元罚款;对合众人保长治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3000元、2000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作者 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