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文子

10月12日,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索尼中国”)因违反《广告法》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万元,处罚日期为10月12日,决定文书号为京朝市监罚字〔2021〕6364号。

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

据公告,2021年6月28日,索尼中国为推销新产品委托上海传采广告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传采”)设计、制作“SONY 更多精彩 随心记录 新机将至2021.07.07 22:00”等表述的互联网广告。索尼中国向上海传采提供相关文字、图片等广告素材。

6月30日,索尼中国通过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了上述广告。

经查,索尼中国已违反“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等广告法律条款,对此,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索尼中国罚款100万元。

10月18日,索尼中国向首席消费官表示,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索尼中国已经全面检查并改进了工作流程,并将以此为鉴;同时,会在日常运营中加强管理,避免类似错误的发生。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作者 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