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002503.SZ)4月30日发布公告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判决搜于特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785.95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分段计算:以2655.4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7日起计算;以792.49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9日起计算;以1338.02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计算,均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原告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原告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600万元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搜于特若未按该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