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秋至

11月2日,新化股份(603867.SH)发布公告称,因非法从事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活动,收到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新化股份公告)

公告显示,自2020年12月至今,新化股份从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购入危险化学品异丙醚63.075吨,违规储存在建德市大洋生产基地有机胺灌装区,并多次进行销售。

然而,新化股份并未取得异丙醚《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许可证》,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此行为已构成未取得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异丙醚。

据公告,新化股份是主动供述,且已主动消除隐患,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被建德市应急管理局罚款15万元,并没收在此期间非法储存异丙醚的违法所得94.36万元。

新化股份表示,针对此次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将按期缴纳罚款,并深刻吸取本次行政处罚教训,不断强化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守法合规经营,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监管,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作者 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