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贺宴
近日,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姆”)因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万元的罚款。
据悉,山姆在“京东”APP中的“山姆会员商店官方旗舰店”销售一款名为“Sams丹普斯长高高丹麦进口有机儿童调制乳粉”的商品时,在商品销售页面明显标注“温馨提示:该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并在后台设置商品属性时同样设置为“售后政策: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然而经查证,该商品并不属于《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
山姆此举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于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在商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进行明确标注,并说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原因。然而,山姆并未按照这一规定执行,也未经消费者的同意和确认,给消费者执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设置障碍。
在接到相关投诉后,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姆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对山姆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涉案消费投诉已于2024年8月17日得到退货退款的处理,认定无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