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昨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发布的声明,7月31日,天丝集团发布声明称,长沙中院作出的(2021)湘01民初564号(下称“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不具有可执行性,天丝集团将依法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针对本案涉嫌程序违法及其它违法行为,天丝集团将基于掌握的线索依法向相关部门举报和反馈。
7月30日,针对泰国天丝起诉中国红牛经销商长沙市华厦糖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被驳回一事,中国红牛发布声明称,长沙中院认定天丝公司目前尚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红牛公司侵犯了天丝公司的商标权,其主张的红牛公司下级经销商华厦糖酒公司侵犯商标权依据不足。
2021年,泰国天丝以侵害商标权,对华厦糖酒公司提起诉讼。而此次长沙中院审理后驳回了天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