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近日对“诱导第三方规则”进行了新调整,其中明确禁止了商家包裹卡引流到其他平台的行为。虽然没有明确指出是哪些平台,但在其另一份解释的文档中,诸多示例都露出了LOGO,尤其暗示引流微信的行为。根据公告,新调整将于7月1日正式生效,商家一旦被发现有此行为,将面临严厉处罚,包括商品下架、删除、扣分、向天猫支付违约金、甚至被清退等。

公告显示,诱导第三方是指:在店铺页面、商品页面、推广页面、旺旺、直播、实物包裹等与消费者互动的场景中,发布或推送含有易导致交易风险的第三方商品或信息(例如:发布社交、导购、团购、促销、购物平台等第三方网站或客户端的名称、LOGO、二维码、超链接、联系账号等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例如:诱导消费者提供电话、微信等第三方联系方式,通过电话、短信等)诱导消费者跳转至第三方网站或客户端;以及其他可能产生骚扰消费者、影响消费者交易安全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针对有“诱导第三方”行为的商家,天猫此次新增支付违约金这一惩罚。情节一般的,向天猫支付违约金2000元;情节严重的,扣12分,向天猫支付违约金20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清退店铺的处理。此外,天猫将视实际情况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或信息、删除店铺相关信息、限制使用阿里旺旺、减少曝光等措施。

作者 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