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600070.SH)4月1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副董事长江有归、董事付海鹏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2018年11月,江有归、付海鹏向浙江富润承诺2019年、2020年泰一指尚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9亿元、2.07亿元,若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将以现金或股票等方式补足。

泰一指尚2019年、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7538.36万元、2512.06万元。江有归、付海鹏承诺于2021年底前向浙江富润支付2019年业绩补偿款8361.64万元,后未按期足额支付。江有归、付海鹏上述行为违反承诺。(中国证券报)

作者 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