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新华社报道,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激励措施调动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主动报告食品安全隐患,从源头防范风险。

按照《意见》部署,2025年12月底前,重点领域及较大生产经营单位将率先建立实施该机制;2026年12月底前,机制将覆盖至其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口食品进口商及代理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等。

食品企业的从业人员,包括一线工人、管理人员甚至临时工,如果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可以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向企业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涵盖四大类问题: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违规使用添加剂或农兽药;物的不安全状态,如设备不达标或原料变质;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如卫生条件不达标;以及管理缺陷,如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企业收到报告后需及时核查并整改,同时鼓励采取“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的原则,对举报重大隐患的员工给予重奖。  

这一机制的推出,意味着食品安全监管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过去,食品安全问题往往依赖监管部门抽查或消费者投诉,而企业内部人员由于熟悉生产流程,更容易发现潜在风险。

此次政策明确要求企业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并支持工会等组织参与,以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业内人士认为,全国性政策的落地将进一步推动企业自律,但关键在于执行,需避免“走过场”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情况。  

作者 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