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和府捞面子公司南京坤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6万元。
今年1月份,和府捞面曾上架一款“衣藻面”,宣传时提到“莱茵衣藻,主打低脂且辅助降糖”。根据行政处罚信息,主要违法事实为“当事人发布的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